近日,人社部就《失业保险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值得一提的是,《征求意见稿》亮点颇多,包括保障范围扩大、待遇进一步提升等等。
扩大失业保险适用范围
从“城镇”拓展为“城乡”
与现行条例相比,《征求意见稿》扩大了覆盖范围:在地域上,打破城乡壁垒,将原来的“城镇”拓展为“城乡”;在主体上,将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纳入保障范围,基本覆盖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业人群。 本次《征求意见稿》取消了现行条例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,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特殊规定,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一致,在制度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和公平,有利于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;同时,大大提高了农民工的保障水平。
失业人员待遇进一步提升
新增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
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?根据《征求意见稿》,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共七项,分别是:失业保险金、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、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、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、职业培训补贴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、创业补贴。
与现行条例相比,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,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人社部指出,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解决了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问题,解除了失业人员“老有所养”的后顾之忧;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,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,解决了失业人员领金期间“病有所医”问题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将现行受益对象仅是失业人员扩大到参保职工和参保企业,从源头上稳定就业。向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,激励其学习技能,提升就业竞争力,降低失业风险;向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,鼓励不裁员或少裁员,尽量减少失业。
降低缴费费率
将3%的固定费率修改为不超过2%
人社部表示,将费率水平确定为不超过2%,这是在总结长期实践经验,统筹考虑地区差异,反复测算基金收支的基础上作出的,它既降低了用人单位成本,也能确保广大参保主体的权益,还能应对经济波动造成的大规模失业风险。
此外,还兼顾了当前平稳运行和长远可持续发展,同时为各地建立合理的费率调整机制预留了空间。
以上是关于失业保险费用的征求意见稿,大家如果有意见,可以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此邮箱:lifachu@mohrss.gov.cn